Wednesday, October 1, 2008

马渝生:婚姻是私有制的基石

  人们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常常把婚姻想象成爱情的归宿。但在生活中更多的是婚姻与爱情纠缠不清的矛盾。在私有制的道德法庭上,婚姻又常常能把爱情告上被告席。为什么?

  剖析历史,在爱情存在的整个人类历史范畴,其中审美观之类的外延观点随着外部物质世界的发展而不断修正中,但对异性"利他"的这种内核品性是永远不变的:爱情是受人文思想引领、熏陶、制约和规范的性爱。

  婚姻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作为私有制的基石,在其上树建着私有制大厦,惯用的是私有制社会的物质力量,通行的是私有制范畴的道德观念……以门当户对为取向的婚姻,或以权力、地位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婚姻,改变了人类以前以性爱与母爱为自然选择的进化方向,是对人性进化过程的扭曲。这种婚姻与卖淫对比,其实前者是以国家名义批发,后者是社会个体者零售而已。前者因维护了后代繁衍的国家秩序而享受到法律的尊严;后者是民生的抗争及有产者的作乐。但在社会底层受生活迫使的人,视具体在金钱乃至灵魂上交易的平等、更甚于宏观范围人格上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是用灵魂上的平等透视来表示对等级社会人格的蔑视,所以阶级社会还存在,卖淫之风就难绝。是国家政治权威无法战胜民生草根智慧的写照。

  把人种的进化引进尔虞我诈的以物欲的满足为道德的世界,或以科技手段解决人类自身繁衍的物化世界,那以对原始生命的渴求为进化动力的人性基因变异了,人类不是也要走向自我异化吗?以这一角度看待婚姻观念的淡化,难道不是人类的进步、人性的回归吗?

  一、与人性错位的私有制社会人口繁衍

  恩格斯在分析古代部落的家庭时认为:"在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同样,消费也归结为产品在较大或较小的共产制公社内部的直接分配。"(注1)因为在古代部落社会,受自然选择原则的启示,最后淘汰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血缘婚后,由于夫与妻必须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这样的结合参与原始公社制内部的直接分配中,繁衍后代带来的负担,母亲对孩子的抚育也成了公共事务,因此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婚姻与家庭。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古代社会的考证成果分析:"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 (注2)

  所以在当时,"婚姻的关键既不在于经济方面的交换,也不在于保证生出子嗣来使家庭绵延下去。选择配偶更多的是个人的事情而不是集团之间的事情。"所以,现代意义的婚姻不可能存在于原始共产制社会。而当时的二性关系还没有与财产私有制"联姻",也就没有在这种意义上的婚姻和家庭。

  对几百万年为人类种族生存所遗传下来的基因,像为繁衍下一下代的母爱、性爱,在自然选择中保留下了"为他"服务的优良人性。而私有制社会诞生的几千年间,对人类的生存历史来说只是短暂瞬间,但确是走向灭绝原有人性为代价。它用人生价值的功利性代替了人类历史上的人性。

  以婚姻为内核组成的家庭是私有制国家体系的组织单元,婚姻对私有制社会的构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金属工具与活的工具(奴隶)的应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分工,商品生产、 贸易的发展和商人 、货币的出现,原来为保卫或扩展疆土而战的战争演变成为掠夺财富和奴隶而战的战争,各部落融合杂居使原来的氏族管理已成为不可能,国家——这公共权力设立后日益驾凌于社会之上,同社会脱离的机构,其制度完全不同于氏族制度,因为氏族制度"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而国家内部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 、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为维持这种公共权力,有脱离社会、完全为服务战争的军队,产生了以前部落社会的家庭 (当然这种大家庭与后来以夫妻俩为核心组成的家庭完全不一样) 完全没有承担过的义务——赋税。也是提供兵役、徭役人员的来源。家庭成了它赖以支撑的经济单位,因此,这一单位越细化越精干对国家越有利。它的二种生产活动 (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产)也受国家利益的支配与左右了实,在国家的荣誉和明确的私有制利益的双重诱惑下,也发挥了新式家庭的积极性。当然,这样的国家也就是为私有制剥削阶级统治服务的管理机构。

  男女的性爱,母子。以两种生产综合考虑的结合体为内核,这就产生了有利于私有制社会发展和巩固的新形式的家庭。这种因势利导中的婚姻,以繁衍发展国家人口为重任中赐于了国家公民的荣誉,同时也换取它对国家义务的落女的母爱都是无私的,或者说是"利他"的,是人类数百万年来繁衍后代的需要而产生的自然选择结果。即使动物,如韦斯特马克所指出的:"它们是被一种本能所驱动才这样做的,这种本能来源于自然选择过程,因为它们有保护其后代从而延续其种属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雄性必须与雌性和幼儿同居,并对它们进行保护和照顾的这一事实上。(注3)"这就是母爱及雄性对雌性的性爱,在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没有母爱与性爱的体贴照顾就削弱存活下来的机会,所以自然选择让母爱与性爱强烈的人种繁衍下来。在生育自然人这一点上,父母无疑有发挥人类本能的天职。但在社会里,自然人是不能融入的,必须要抚育培养成社会化的人:学会语言文字,继承前人间接的生产经验、气候知识,懂得社会秩序和社会交往,在实践中掌握一定的生产、搏斗技能,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责等等,就是说要培养后代具备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这无疑是社会的责任。下一代人只能为社会服务,服兵役、徭役,为疆土而战,利用政治权力让下层劳动者出资(劳力资源),给上层统治者受益,不合理的分配原则使私有制离开人性发展,走进为少数人财富积累的罪恶渊薮。老人如果需要社会赡养,也只是供给延续生命的消费,与下一代除需要培育生命外,还需要培养社会生存能力的消费不同。这种后代消费只能由社会承担。

  在私有制的社会里,特别在自然经济初级阶段,它有能力组织社会物质生产,但它不可能组织社会化的自身生产及抚育工作。他只能用婚姻这一法规或其文化情感、伦理道德、社会舆论等私有制经济的派生观念,把培养有社会化后代的义务加在家庭身上,加在结婚者身上。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认为"自从《圣经》问世以来,这种现象一直被关注,例如,阿波斯特尔·保罗写道:'子女不应该为父母而储蓄,但是,父母为了抚育孩子却必须这样做。'(注 4 )"私有制正是利用母爱的人性本能与无私,把属于社会的职责推到家庭身上。并让这笔"投资"永远失去了追偿期。在人类人性与私有制功利性在利益上有矛盾冲突时,私有制社会运用物质力量,使它在为获取权利时,进行反人性的活动,以政治权力摧残人性屡见不鲜,可以"大义灭亲";在要承担责任时,它又要把义务推向人性一方,进行虚伪的人性宣传。利用人性在母爱上的本能与无私,无偿帮私有制社会生儿育女,为社会培育人才。像在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上,使用社会私有制制度下的分配原则是无法让后代婴儿获得消费权利的,不管按劳动、按资本、按生产资料、按地位、按权力等等的分配。因为那是只求功利无人性的分配原则,所以它只能保畄原始共产制时的分配方式:在家庭内进行有限度的按需分配。所以,为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在家庭内经济分配出现红字时,即使父亲去卖血、母亲去卖淫也变得"天经地义",在人性的自然张扬中父母愿入"地狱"、为儿女作牺牲。否则,私有制社会的分配原则是无法解决这一人类自身繁衍上 "后代抚育费" 的分配死穴的。

  在当时社会,生活条件恶劣,卫生医疗条件落后,物质生产内容贫乏,战争、徭役频繁,发展人口是私有制初期社会的头等大事。

  以我国战国时的商鞅变法为例,他下令"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注5) "用加倍征赋等法律手段强制父子 、兄弟分家以促进人口的发展。 "令民为什伍",为满足全民军事化,必须发展人口以服从国家、 服务国家的兵役 、徭役。

  商鞅以国家法律的手段干预家庭,形成以结合的二性为内核的家庭结构,是当时私有制自然经济社会形成以来寻求社会发展和巩固的最有效措施,因为,这样的家庭结构与以前父权制初期的家庭公社式的"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注6)的家庭比,最有利发挥积极性提高生产力,最有利发展人口,最有利国家捐税的增收和人力资源的提供。而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人力资源是最最重要的资源,人丁兴旺是国家昌盛强大的主要条件。秦王朝建立后筑长城、修秦直道、造始皇陵、建阿房宫、挖河道等等在战乱后的废墟上举征兵役、徭役,没有以婚姻制为核心的人口发展计划,没有国家对婚姻的干预、是不可想象的。

  像越王勾践的能够复国,主要也是靠他的人口发展计划,《左氏春秋》中的《越语》篇内,有越王为增加国家人口补充兵力和劳力,曾采用过一系列奖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注 7)

  据史学界考证,从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到清朝宣统三年(公1911年)的一千九百多年间有典籍稽考的资料推算,中国家庭人口平均数主要在4-7人之间,尤其在5-6人之间。(注8)"基本是一对夫妻为内核外加父母子女式的家庭,是国家干预婚姻按社会需要发展人口的结果。

  在世界范围来说,18世纪以前的社会,人口的增长是极其缓慢的,科学技术、医疗水平的落后,物质生产的贫乏,饥饿、战争、瘟疫大量夺走生命,人口在低水平线徘徊。婴儿出生死亡率高,妇女只能提高怀胎率,不断生育,以希望从中保证后代的延续。像法国家庭的人口1750年以前一千个出生婴儿中活到15岁的占50%左右(注9)。

  "在19世纪之前,即使在先进国家里,活到10岁的活产婴儿也不足一半。(注10) " "晚婚、长期哺乳、死亡率高(破坏大量夫妻之结合,使半数子女二十岁以前死去),所有这些造成的结果,是勉强能使一代接替一代。(注11) " "18世纪的平均寿命在35岁到40岁之间,20世纪达到70岁左右。在18世纪,人到了29岁半就失去了双亲;到了20世纪,失去双亲的平均年龄为55岁"(注12) .

  育龄妇女只能增加怀胎率来保证后代有继。 一般的妇女一生要怀孕十多胎,"直到上个世纪,所有妇女实际上还把年轻时的光阴都用在孩子身上"(注13).

  除此以外,尽管各地区各国的情况不同,但都为了人丁兴旺,保留生产能力而采取措施,如俄国1804年罗斯的规定:"命令监护人在当年内将寡妇再嫁,应该通知寡妇:如果在一年的时间内她不再嫁……其所有财产将送去拍卖"(注14).

  "在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基本上不允许离婚。从1800年到1850年,在英格兰平均每年不超过两对夫妇离婚"(注15).

  在中国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承天地,施阴阳,故施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注16),"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注17)。男子的妻子如果不会生育,纳妾是义不容辞的。

  结婚为了繁衍后代,通过国家法律、社会舆论、文化习俗等进行社会的干预,"没有哪一种亲族体系是生物性繁衍的简单结果,来自这一体系的家庭也是如此"(注18).

  在欧洲,撇开神权与政权的二权冲突不计,本质上是一致的:夫妻结合具有不可分离性。教会对婚姻的目的也是如下观点。"这个中心主题便是将一切可以使夫妻关系离开生育目的的作法视为大罪"(注19).同时,也谴责"俄南罪"(注20).俄南罪是圣经纪载俄南受父亲犹大之命与孀居的嫂嫂同寝,为的是让那女人生个孩子作为其兄之后。俄南每次遗精在地,以使那妇人不生孩子。上帝怒,令俄南死。说明教会也不同意人们避孕,不赞成性生活不以生育为目的。

  同时,对婴儿不正当死亡的惩处是十分严厉的。"1558年2月法国国王亨利二世关于隐瞒怀孕的敕令:'因正式获悉在我王国内频繁犯下的一项巨大而恶劣的罪行,即为数不多的妇女,通过不光彩的方式或其它方式怀孕之后,被不良的意愿和建议所说服,伪装、遮掩、隐藏怀孕事实。丝毫不露痕迹亦不作声明;待怀孕期满,秘密生下孩子,不为婴儿行洗礼之圣事,便使婴儿窒息,将婴儿杀死或用其它方法除掉婴儿性命;然后将婴儿尸体扔到隐蔽而肮脏的地点或掩埋在不信教的土地里,用此种方法剥夺了他们进入基督徒惯有的墓地的权利。……为防止此等事件,重申、规定并命令:凡是正式犯有并被证实犯有伪装、遮掩、隐藏怀孕及生产事实,对二者均未作任何声明罪行的妇女……将被认为杀死了自已子女。为了补救,她将被处以死刑及最严酷的刑罚。" (注21  )

  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在他的《家庭论》中也认为国家为了下一代的成长而对家庭的干预:"由于儿童智力还不成熟,这一点就排除了他们同父母或者同其它负有照顾义务的人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建立家庭内部有效关系的这种困难,为我们提供了解释国家大量干预家庭生活的依据"(注22)。就是说,儿童智力的不成熟,必须由国家对家庭的大量干预来争取其在抚养、教育、培训和健康方面的待遇。

  以前婚姻的目的是为社会繁衍后代,并由夫妻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自然经济社会的产物。而这一时期,因妇女束缚在家庭中,失去了经济支配权,家庭经济是男权掌控下的经济,"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妇女变成了男权下的奴隶,因此,也成了婚姻的牺牲品。

  社会上此前并不存在专以性爱或爱情为目的的婚姻。社会为私有制服务的财产观念统治了婚姻观。它对青少年从人性上带来的爱情观不稍一顾,对人性进行压抑,视爱情是对婚姻的叛逆。

  在中国古代,男女之间讲爱情则视淫佚,是对父母婚姻的背叛,所以"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要"存天理,灭人欲。"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终身,"无论在什么地方,能否公之于众,都是区分合法婚姻和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为宗族、为祖先生儿育女,以便封妻荫子,耀祖光宗。

  "在16世纪的英格兰,罗曼蒂克的爱情和对情人的热烈追求,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被指责为是婚姻的非理性和非长久性的土壤。"(注23)

  "在罗马,人们可以称之为夫妇资格的东西并不通过爱情得到理想的实现,而是通过同意或没有不同意:这便是'和谐'.'一个人对他的妻子像情人那样,热情过度,他就是奸夫……','一个元老院议员因为同样原因被人从元老院中开除出来:因为他的女儿大白天撞见父母亲吻。"(注24)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生育制度》一书中谈到婚姻的本质时讲到:自古至今,社会如果单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还要建立家庭,并用法律来保证它,用伦理来规范它,是因为要用它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主要是生育和抚育功能。

  二、婚姻是社会私有制的基石

  我们知道,共产制的原始社会幼儿的消费是由社会公共承担的。这种不能通过自身参加社会生产获得、供后代幼儿抚养教育的消费,我且称为"后代抚育费"。但在私有制社会这种"后代抚育费"由家庭承担了。这是社会通过承认二性结合——婚姻为前提,转嫁给结婚者头上的义务。实际是用一纸"结婚证"来完成了"后代抚育费"的责任转移。

  在当时的社会,养一个儿子长大成人是不容易的,长大结果给国家服兵役、徭役去了。名义也许是为民生、为国家,但实际上是为盗用国家名义的统治者,那些财产和奴隶的掠夺者,或维护他们的私有财产秩序服务。按理"后代抚育费"应该由这些受益者承担,或以他们利益为代表的国家承担。但因为私有制发展中的贪婪性,他们不可能把财力用到这样的公益事业上。所以,私有制从一出生,就开始了血渍斑斑的"资本"盘剥积累过程。

  为对应子女生育教养中需要的长时间和沉重经济负担,必须让家庭有一个长时间稳定的环境。所以,严厉地控制离婚,是古代社会几乎每个国家的社会意志。在中国,提倡妇女出嫁"从一而终"。

  古时人的寿命短,父亲早丧母亲守寡是平常事,为了防止父亲的兄弟辈因此抢占财产,担心母亲失去幼子生活抚养费来源,所以有了"子承父业"的财产继承权,并保证要履行"夫死从子"的寡母依附抚养权。

  在自然经济落后的时代,子承父业也只是为了后代抚养的需要,但这实际是私有制的脊梁骨从此形成了,财产继承权使财富的贪婪掠夺、生产资料积累,通过隔代转移成为可能。私有制社会的初期,爵位的世袭制、土地的分封制,私有制总是在权力的操作下把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上的。到以后从领主到地主,从农奴到佃农,一直是生活生产资料的占有形成贫富二极。但对"后代抚育费"的付出,编户齐民,是按婚姻人口预期负担,并不按生活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寡,或按所得税累进率的方法计取。

  每抚育培养一个社会化劳力人的时间精力、经费投入是差不多的,但有产阶级家庭可能只付出其年收入的百分之几、千分之几,可是广大贫困的农户家庭可能要付出年收入的十分之几。这样加速了社会的二极分化、财产向少数人积累集中。而通过"门当户对"式联姻,使社会以经济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各自进行有效整合,巩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联盟。

  另外,培养起来的人才质量又是成反比的,剥削阶级培养出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被剥削阶级培养出吃苦耐劳、奋进向上的后代。而他们的艰苦生存环境更符合人类祖先艰苦生存环境中形成的遗传基因,也就富有生育能力;生活腐化奢侈者的往往生育能力就相对薄弱了。

  从十月怀胎到抚养成才,人类生育抚养子女的时间是漫长的,一般都要扶持到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或成家立业为止。在古代,对于劳动阶层的夫妻,穷其毕生精力,唯一的"积累"也许就是拉扯大了子女。特别是女人,一次次地怀孕、生育、夭折,孩子成长了,去承担国家的兵役、徭役,他们在社会上的劳动,从一种大自然物质生产中获得的报酬,在另一种人类自身生产中无私地奉献回去。赤条条来,赤条条地走,只是为社会奉献了后代。

  只有有产阶级,他们从父辈们那里继承了财富,又从社会上任意地获得了人力资源,不需支付"后代抚育费",只要在创造新财富时能付出少数工资。而对这些人类自身生产产出的人力财富,国家只是无偿地使用,所投入的公共资本,也只是一部婚姻法而己。国家,这私有制的象征,它就这样构筑了让少数人富有、多数人贫穷的私有制大厦。

  家庭承担"后代抚育费"之所以不能感受到社会责任的失衡,世代都是那样的天经地义,一是话语权掌握在私有制统治者手中,二是因为在这架"天平"的另一端压着私有财产继承权。虽然"后代抚育费"主要是贫困家庭的负担,而财产的继承权主要是让财富剥削垄断者受惠,但都是"恩"泽后代,对这种阶级思维,被剥削的贫困阶级不能找出反对的话语权。正因为有了财产的继承权,使财产保证了积累和转移的秩序,也为私有财产的疯狂积累打开了通向欲望深渊之门。

  因自然经济的终结,婚姻对私有制的贡献也许正在走出鼎盛时期。它对私有制社会的贡献:一是社会不花一分钱就维持了人类自身的持续生产;二是对不同数量的财产占有者榨取相同的"后代抚育费",维护了有产者的利益;三是各社会阶层通过它进行各自门当户对的政治联姻,理顺了利益网络,巩固了私有制的经济秩序和政治联盟;四是人类自身生产产品的私有化,使私有财产继承权有了依附对象,再吝啬的守财奴都会把财富的接力棒留给他的后代,使对生活生产资料的占有欲变成了使财富为后代高度集中成为可能。

  从以上各点分析,在自然经济的社会里,婚姻是私有制的基石。如果没有婚姻,没有以婚姻为内核的家庭,没有以家庭为经济单元的财产继承权,私有制在社会功利性分配原则中没有家庭内的有限按需分配方式为补充,私有制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想象的。

  但社会的进步,物资的丰富,最终会使婚姻失去它本身的存在价值,如果私有制有朝一日要退出历史舞台,婚姻也必定成为殉葬品,也包括它的衍生物如妇女的贞节观等。(贞节观是在避孕、亲子检定等无技术保证的前男权社会里,为不使男方财产继承有旁落危险而加给妇女的非生性义务)

  当然,"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注25)。婚姻、继承权都是和私有制的发展相适应而存在的。私有制是对人性的桎梏,所以婚姻也并不是对爱情的尊重和首肯。

  什么是爱情?有的说"爱情把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联结在一起,它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是物质和意识多面的、深刻的、有生命的辩证体"(注 26 )。我认为,简单地说:爱情是受人文思想熏陶、制约和规范的性爱。

  性爱是人类在进化中自然选择的生物本能,但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社会化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所产生的文化思想影响了性爱的观念,丰富了性爱的内涵,并根据私有制的社会公德制约和规范了自己的性爱行为,这就是爱情。像能决定或影响爱情的审美观,氏族社会女性喜欢的也许只是英俊健壮的、能体贴和保护自已的男性,但到了私有制社会,男性那种因有社会地位而产生的教养与风度、因有财富而产生的豁达大度……都会影响审美观,都会擦出爱情的火花。

  三、社会的发展与婚姻观的淡化

  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为了孩子、家务而束缚在家内的妇女开始解放出来。

  "与夫妇一起领取和农业或手工业的实物收入相反,工资制使妻子能够放弃夫妻生活,如果这种生活不能使她满意的话。因为工资制既给了她生活的手段,也给了她社会地位,使她可以过独身生活。再加上机械或化学的避孕技术,使妇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育的主宰者……"

  "于是,夫妻关系彻底改变。从今以后,这种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罗曼谛克理想基础上,摆脱了从前夫妻关系形成上经济制约的重压,这种夫妻关系也就成了西方社会所享有的个人自由的象征。"(注27)工业化使妇女逐渐从政权、族权、夫权中解放出来。

  经济的发展,物资的丰富,科技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自从因分娩而造成的死亡明显减少,妇科疾病也明显减少以来,妇女得以从过去那种女儿身的天然不幸中解放出来。避孕使她们得以避免过多的妊娠,而医疗的进步又减少了婴儿的死亡率。从今以后,为了有两个孩子活到成年,已经不必非生六个不可了。(注28) "为此,社会也逐渐改变了观念,不把妇女禁锢在家庭内当作生育的机器了,婚姻的原有功能逐渐移位,原有观念逐渐改变。"奥赫瓦尔·洛夫格林指出,在瑞典,1880~1920年间,源于资产阶级的新家庭意识逐渐形成,和围绕着home是私人领域,夫妇以爱情为基础……(注29)"同样,婚姻内涵的逐步变化,其观念上的约束也放开了。早在大工业时代,非婚姻生子就与无产者密切相联。根据让·桑德兰所作的调查,在牟罗兹,男职工的孩子有一半是非婚子女,而在监工们的孩子中,这个比例仅为1:40(注30)""节制生育不是不要孩子,只是从此以后要有计划,更多的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孩子;家庭中的中心由孩子转向父母。如今,何时生孩子是根据母亲的工作或其职业的不确定性来作计划,而过去是女人根据孩子何时出生来调整自己的职业周期。"(注31)

  如今的社会表达情感越来越直接外向,感情生活的层次的越来越丰富,社会的干预越来越少。在二性交往中,爱情与婚姻的侧重,即使同一个人,也因年龄段的不同而不同;年轻时重激情浪漫的爱情,年长时重现实经济的婚姻,就是梁祝再世,年老时对待子女的婚姻也同样要犯他们父母犯过的错误。因为任何人避不开社会经济生活对他们的制约。但从时代的发展角度来讲,爱情与婚姻的侧重逐渐会颠倒过来。因为人口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不需社会极力提倡、促成的事业。

  当社会的发展已逐步解放结婚对象在生育抚养中的负担,像学龄儿童国家义务教育制,家政的社会化管理,物质生活的丰富使年老人在失去了工作能力时不至受传统继承习惯的影响,家产的实际控制权落到儿女手中,或者自己也同样有一份足够的养老积累或福利保险待遇,使人们对生育,抚养孩子观念的淡薄,造成低生育率。

  如果社会介入,孩子的成长由社会承担,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他就设想孩子公养,"当孩子一出世,就由为此目的指定的官员来负责抚养……,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母亲知道哪一个是自己的孩子" (注32).

  那么,私有财产继承权就会从私有制中淡出,人们就能从欲望的深渊里爬出来,财产就不会过分集中。当然,孩子能否公养,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由此带来的观念改变来决定,而不是靠空想。

  目前,离婚率和未婚同居率越来越高,是婚姻功能越来越弱化,这应该是人性的张扬,爱情在二性关系上回归的表现。据浙大研究生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该校园大学生的抽样调查中,13%的人坦言有过性行为;62%的学生同意只要是和相爱的人,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85%的学生认为,已经发生性关系的男女不一定非得结婚;62%的同学认为珍视贞操是对人性的压抑;71%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得知未来伴侣曾和他人发生过性关系后仍会与之结婚(注 33 )。"显然,这种观点与私有制社会传统的婚姻观相去很远了。

  我们分析一下目前同居普遍性的主要原因有:(1)双方是试婚阶段。考虑到婚姻的质量,通过直接接触了解来避免间接相互探底的信息不确定性和时间精力的过多浪费,是适应生活紧张、工作节奏快时的组合;但说明这是社会的进步,习俗、舆论的容忍已使同居无需顾虑舆论的干预和违反纪律的风险;(2)就业、经济的平等增加了女性的独立自信,少了依附性,不合则分手;(3)无需为张罗无寿命预期的婚姻而花费大量的时间、资金与精力,暂时避免与双方亲友发生习俗要求上的社交并因之产生相应的经济联系。以避免不确定因素波及更大的范围。(5)讳避因婚姻带来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等。

  不管怎么说,高离婚率、未婚同居率不能看成世风日下的表现,而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最近11月15日《参考消息》上,刊登一则英国《独立报》11月7日的报导:《单身一代的反驳》,"选择不要孩子的妇女长期以来都属于被嘲弄的少数人,在19世纪,她们甚至被当成精神病患者而受到抛弃;在20世纪则被视为'违背自然法则'的人。但现在,一群英国妇女决心公开倡导一种不要孩子的生活方式……官方数据显示,五分之一的英国妇女也许会选择不生育孩子,在西欧各国中这个比例是最高的。在受过教育的职业女性中,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不受孩子拖累'组织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多数成员是30多岁的女性。出于各种原因,她们拒绝去过那种为人之母后的丧失自由、职业前景不佳、低质量的生活。"

  看了这则报导,它透露出的信息难道不是婚姻的社会功能在弱化的表现吗?

  私有制社会是以婚姻为纽带通过后代抚育费的转移支付为国家(剥削统治阶级)的积累手段,如果社会进入人口减少的历史时代(劳动层或有意识的减育),资本在剥削劳力上的使用成本就提高,国家经受扶持"后代抚育费"的压力、或完全由国家负担的可能成现实,私有制社会接受财产继承权的这条"脐带"就脆弱了。私有制的削弱难道不是人类人性的进步?婚姻的弱化难道不是私有制的变异?

  有人说"无爱的婚姻像坟墓,有爱的婚姻像雷区。"事实上,私有制自然经济社会的进程,物质世界的进步,是以人种学上人种的退化为代价;私有制道德的建立是以人性趋向不道德为前提的。维持建立在物质条件和以此为行为准则上的婚姻,像"50年代嫁劳模,60年代嫁英雄,70年代嫁干部,80年代嫁名人,90年代嫁老总,(注34)"这种功利性的婚姻,势必削弱、失落人性关怀和牵系的爱。以国策的(不是人类)繁衍后代为宗旨,以门当户对为取向的婚姻,或以权力、地位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婚姻,改变了人类以前以性爱与母爱为自然选择的进化方向,是对人性进化过程的扭曲。这种婚姻与卖淫对比,其实前者是以国家名义批发,后者是社会个体零售而已。前者因维护了后代繁衍的国家秩序而享受到法律的尊严;后者是民生的抗争及有产者的作乐。在社会底层受生活迫使的人,视具体在金钱乃至灵魂上交易的平等、更甚于宏观范围人格上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是用灵魂上的平等透视来表示对等级社会人格的蔑视,所以阶级社会还存在,卖淫之风就难绝。是国家权威无法战胜民生草根智慧的写照。即使在宋、明受理学桎梏的朝代也有文人雅士视挟妓而游为风流韵事,并有宋徽宗与李师师的逸事流传。可堪一笑。

  社会的发展己经跳出了自然经济的历史阶段,婚姻社会功能的减弱和人们婚姻观的淡化已是不容置疑。

  如果人们发展藻类、昆虫类、菌类食品,或通过人工重组核糖核酸生产蛋白质能获得源源不断的食品供给(注 35),发展利用太空太阳能发电和宇宙空间微波送电,利用水为燃料进行核聚变反应等等,使科技的进步让人们走出日渐枯竭的地球资源困境,但把人种的进化引进尔虞我诈的以物欲的满足为道德的世界,或以科技手段解决人类自身繁衍的物化世界,那以对原始生命的渴求为进化动力的人性基因淘汰了,人类不是也要走向自我灭亡吗?以这一角度看待婚姻观念的淡化,难道不是人类的进步吗?

  很明显,套在"生产"的枷锁上的是婚姻生活,但完全超然于物质生活之上的爱情生活也不是我们这一代人已可企及的。婚姻与爱情并存的矛盾中如何把握——是我们现时代的生活困境,与古代人相比,我们不是已优越多了,难道我们就不能承受时代在现阶段尚不能完全由社会接管的义务吗?

  最后,我还是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一段文字来作本文的结束语:

  "……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生活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这会不会成为更自由的性交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舆论对于处女荣誉及女性耻辱的更加宽容的态度逐渐产生的原因呢?最后,难道我们没有看见,在现代世界上一夫一妻制和卖淫虽然是对立物,却是不可分离的对立物,是同一社会秩序的两极吗?能叫卖淫消失而不叫一夫一妻与它同归于尽吗?"

  注(1):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注(2):同上

  注(3):见韦斯达马克《人类婚姻简史》

  注(4):(美)《家庭论》第318页

  注(5):《史记·商君列传》

  注(6):摩尔根《古代社会》

  注(7):见浙江日报2004.6.22《越王句践与绍兴黄酒》

  注(8):见夏文信《家庭规模初探》

  注(9):见(英)杰克·古迪作序的《家庭史》第二卷、第一章《五花八门的欧洲家庭》

  注(10):(美)《家庭论》149页

  注(11):同注(9),第41页

  注(12):同注(9),第578页

  注(13):同注(10),第40页

  注(14):同注(9),第71页

  注(15):同注(10),第401页

  注(16):《易经》

  注(17):《礼记。昏义》

  注(18):(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乔治·杜比作序的《家庭史》第97页

  注(19):同注(9),第137页

  注(20):见圣经《创世纪》第三十八章

  注(21):同注(9),第152页

  注(22):同注(10)《家庭论》

  注(23):同注(10),第369页

  注(24):同上第340页之引文

  注(25):潘允康《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质量》

  注(26):《情爱论》,第42页

  注(27):同注(9),第577页

  注(28):同注(9),第573页

  注(29):同注(9),第566页

  注(30):同注(9),第553页

  注(31):同注(9),第578页

  注(32):同注(10),第390页

  注(33):据2001年7月12日《浙江经济报》报导

  注(34):摘自赵子祥《阴阳裂变话离婚:谈妇女与离婚》

  注(35):参见《展望21世纪人类食物》

  作者简介: 马渝生,男,1943年出生于四川省重庆市。祖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回族。进入21世纪当过二届村主任,金华市作家协会会员。

  电子邮箱:mayusheng43(at)163.com  个人博客:http://mayusheng43.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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