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4, 2008

路平:一项最要紧的“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在股市决堤一泻千里的同时,证监会说得最多的是市场的"制度建设",似乎股市连连暴跌的原因就是"制度"没有"建设"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尔等无知股民目光就是短浅,只知道"大小非",要政府"救市",俺堂堂官府衙门,向来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岂能凭你区区草民喧哗摆布?

  一说到"制度建设",咱草民确实没了方向,实在搞不懂这深奥的"制度"是啥劳什子。查词典,说"制度"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动准则"。照此看来,那股市里要建立的"制度"可多了去了,只要这股市存在一天,不管它是涨是跌,那"制度"就可以永远"建设"个没完。原来如此!咱和证监会确实不在一个层次上。

  可是细细一看,证监会在今年究竟"建设"了哪些"制度"呢?其效果又如何?"大宗交易平台"可以算个"制度"吧?可"大小非"转了个弯变着法儿又杀回了二级市场。据报载,如某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将2500多万股在大宗交易平台一下子脱手转让,接着受让者立马转手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可见"大宗交易"既是脱裤子放屁多一道手续,又忽悠了股民。另一个所谓的"可交换债券"也不过是如此。这次,修改上市公司"增持"、"回购"细则也总可以算"制度"吧?可再怎么"鼓励"、"支持",和前不久的要大股东"自锁"一样,响应的也没有超过一百家,那个气度非凡的汇金公司搞来搞去最后不过才买了600万股,"忽悠"的本事真是可以,这些"制度"在实践上根本无法缓解得了扩容压力。

  如果说"制度建设"比什么都重要,那咱草民看来,眼下就有一项"制度"不知中国证监会是否愿意立即"建设"一下。先举个事例。

  9月18日,A股市场一片肃杀,股指无量下跌直达1802点,眼看1800大关也厄运难逃。可是下午开盘不久,股市忽然奇迹出现,数十亿乃至百亿神秘资金"果断入场",瞬间将股指推高近百点收盘。正当人们惊愕不已、疑窦丛生的时候,晚上"三大利好"公布了。第二天,全线涨停,想买都不行;第三天,再次大涨7%以上,令许多股民"后悔莫及"。可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证监会里有人提前走漏了消息!

  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这是屡见不鲜的现象。广大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虽然对此深恶痛绝,但也无可奈何,以至于十多年来成了司空见惯,到了今天反而连问一问、提一提的念想都没有了,只有自认倒霉的份。整个股市在无奈无助的情况下,只好自嘲地把那些每每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人称为"先知先觉"者。人家"先知先觉"、"能掐会算"呀,所以就是"圣人"啦,咱一介草民哪有那个命?

  "消息不对称",曾经是各国股市发展途中都面临过的顽症。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也有过一定的"专项治理","制度建设",可那多半是对"下面"的,他从来认为自己是清廉公正、洁身自好的模范。《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这里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就包括了证监会自己在内。可如今我们见到的事实却是证监会又一次率先成了"信息不对称"的制造者,再次在众目睽睽之下践踏了信息公正披露制度,并且堂而皇之毫无羞耻。其身不正,何以律人?正因为已经久治不愈见怪不怪,正因为连证监会那座"衙门"也会时不时地玩上一把,所以上市公司才敢搞内幕交易,机构和庄家才会有利益输送,股民们才会到处打探"消息"甚至不惜花钱购买"利好"。

  "走漏消息"确实难以查证,一个电话、一条短信,甚至一个事先约定的暗号,都足以掀起惊天骇地的大浪,股市这个敏感之地尤其如此。《证券法》第202条、第228条里,对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一旦"走漏消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一定的处罚规则。但是这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走漏消息"往往是查无实据,查无结果的。他证监会里人人都一口咬定自己没干过,你拿他们怎么办?一个部门里个个否认来个"抱团取暖",想必是证监会周而复始屡屡扮演带头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始作俑者的结症所在。然而,这真的就没治了吗?在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证券市场里,人们对此从来就束手无策?否。国外的证券市场管理层早已有非常公正非常有效的制度可以供我们参照和借鉴,郎咸平先生曾经着重推介过的"有罪认定、倒逼质证"法则就是一例。信息披露的"同一时间",是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鉴别、衡量标准,为什么在我国股市这么多年下来还是会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呢?

  所以,口口声声喊着要"制度建设"、"从严治理"的中国证监会在今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立即"建设"一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披露违规调查及惩治条例》和《证券市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及交易的调查及惩治条例》。这两个条例的关键之处就是采用"有罪认定、倒逼质证"的惩治原则。即在证监会内部,如果发生"泄密"并产生了后果,那么所有接触、参与重要信息的讨论和决策的部门、人员都首先认定其"有罪",你必须交待泄密事实,或自己提供无罪证据,或揭发检举。假如你拒不交待,或相互作证"抱团取暖",或提供不了无罪证据,那么这个部门及所有人员均端掉"饭碗",开除公职一撸到底并以"犯罪"论处。这个制度当然也包括证监会的行政主官。同样,对例如在9月18日下午大手笔(设定具体数量标准)"逢低进场"的机构和个人,只要他确实买入并达到规定数量的,也一律首先认定其"有罪",他必须提供足以证明自己的这一行为并非提前得到了"消息"的证据,证明他当天大量买入的行为纯粹是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行为。否则即同样以"犯罪"论处,并在经济上罚得他倾家荡产。

  总之,"严刑峻法"是社会公平和安定的基础,也是股市稳定、健康的长效保证。证监会不仅自身要率先垂范,,而且要一查到底,办有结果;既要对证监会内部的泄密者不依不饶,也要对那些捷足先登的"先知先觉"者严厉打击。如果一个被叫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主管部门连自身都"监督"和"管理"不好,自己的行为都约束不了,"没治了",怎么还好意思拿着包括1亿股民在内的纳税人供养的薪金?如今,你证监会却是整天整月整年在那里以"公正"自居,摆架子玩深沉搞忽悠,把你的言和行作个比较,人们只能对你的"制度建设"下此定论:猪鼻子插葱——装什么"象"!

  说到这里,咱还是要对证监会问一句:不知这算不算是一项最需要抓紧的"制度建设"呀?因为咱和高屋建瓴的证监会不在一个层次上,说不定他眼珠子一转,另有一番振振有词的"高见"呢。

  2008年9月29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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