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6, 2008

魏英杰:“裸捐”是需要社会成本的

  比尔·盖茨宣布退休,并表示将580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慈善事业,不留一分一毫给子女。国内颇有人问:为什么中国出不了比尔·盖茨这样的慈善富豪?说不客气点,这真是一个很傻很天真的问题。

  比尔·盖茨将财产尽数捐出,人称"裸捐"。这样的人,只可遇而不可求。这样的道德境界,已臻完美。拿这样的最高道德标准来要求国人,且不说现实可能性,意义也不大。因为一个人钱再多总是有限,呼吁出现几个中国式盖茨,不如追求全民化的慈善精神——也就是人人都多少具有点慈善意识。即便将来出现,其象征性意义也有限,这更多只表明个人而非社会整体的道德境界。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出现比尔·盖茨并非偶然,类似他这样的企业家和个人并不少见。美国有为数众多且历史悠久的慈善基金会,大抵均由企业家倾囊设立。所以,与其反思中国为何出不了盖茨,不如追问为何美国会有像盖茨这样的慈善家。

  关于这一点,答案并不复杂:美国有着催生盖茨式慈善家的制度和土壤。

  首先,美国在慈善事业上持全面开放政策,不存在过多门槛或政策管制。实际上,美国并无所谓官方或民间慈善之说。因为严格来讲,任何官方救助行为都是政府所应做的,不能称作"慈善"。同样道理,只要属于慈善语义范畴,必定是民间慈善行为。而在国内,慈善事业的大半壁江山尽归各类官方或"半官方"慈善机构。也就是说,在对待民间慈善组织方面,相关政策真的还不够放开。

  其次,美国在税收上鼓励慈善事业。这方面已为人们所熟悉,不必多作介绍。但应澄清一个误区:法律鼓励美国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并不意味着捐款人都是奔着税收减免优惠去的。法律鼓励慈善事业没错,但美国社会还有一种深入人心的观念,即"财富应为社会所有,把财富带进坟墓是可耻的"(卡耐基语)。现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对此应当更有所体悟。在经济条件容许情况下,人的向善本性更容易激发出来。这和人类的社会属性有关,并不纯粹依赖于法律的引导作用。

  当然,这么讲不是否定制度的作用。事实上,要让人们自觉认为"把财富带进坟墓是可耻的",除了依赖于道德意识,还需要整个社会为此作出安排。换句话说,发展慈善事业是需要社会支付成本的,像盖茨这样的"裸捐"尤其如此。这就是我所想说的第三点。

  为什么比尔·盖茨敢于不留一分一毫给子女?除了他所说的"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我认为还在于整个社会给了他"裸捐"的底气。毫无疑问,美国是一个讲求市场竞争的社会,子女独立意识也比较强,"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依赖心理并不受推崇。这和中国传统的"福泽子孙后代"观念有所差别。否则的话,盖茨这么一干,家里岂不闹翻天了。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比较健全,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裸捐"的后顾之忧。虽说"裸捐"不是连身上衣服都捐出去,但没有相对的社会安全感,富人也轻易不敢这么做。如果一个人明摆着知道,所有钱捐给社会后,自己和家人很可能有一天连基本生命健康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么除了偏执狂外大概没有几个人敢开这种玩笑——总不能那时候再把捐出去的钱要回来吧。

  鼓励个体竞争,而又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即便失业甚或一时穷困潦倒,也有整个社会为他撑腰。这就是社会为慈善事业所应支付的成本,也是比尔·盖茨谈笑间让个人财富"灰飞烟灭"的底气所在。相形之下,中国富人当下普遍状况是越富越缺乏安全感,也就越拼命地追求财富。如此的话,又怎么可能将全部家当一捐了之?应当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状况。但从这里也可看到,问中国为什么出不了盖茨式裸捐,是多么的荒谬啊。

发表评论请点下面原文链接 : http://www.weekmag.com/html/4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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