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2, 2008

董桄福:严厉谴责爆炸制造者,请政府正视社会矛盾根源

  今天早晨,昆明市54路公共汽车发生三起爆炸案,均造成人员死伤。"54"再也不代表"无事"。

  作为知识分子,严厉谴责这些爆炸事件的制造者。任何针对生命的残酷行径均是野蛮的丧失基本人格特征的行径。实施爆炸的人必将因此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甚至影响到其整个的家族。

  这样的行径违背了法律,违背了社会公德,更违背了更高层面的律法。《圣经·出埃及记》20章13节载为人子的"十诫"之第六条:不可杀人。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行径给无辜的人受害,造成身体和心灵的严重创伤。无辜生命的惨死,任何后来的惩罚和补偿也不能让受害者复活,不能给受害者的家庭以心灵层面的医治。这是野蛮的野兽行径,任何社会道德和社会体制均不允许这样的无辜滥杀和屠戮得以张扬。当然,同时伤害的也是爆炸的制造者。

  也许,我们可以想见,就像北京公民杨佳用极端手段,针对上海警察实施的报复性杀戮。虽则呈一时之勇,以此方式维护自己的尊严,但是这种方式本身是一种"玉石俱焚"的超乎基本律法和法律,道德界限的做法。消除恶的时候也将自己消灭了,自己的行为同样变成一种恶行。作为对生命的尊重者和关怀者,我们同样坚决谴责。

  今天早晨制造爆炸事件的"凶手"可能也同样遭遇了某种无法倾诉的不公正,遇到相关部门、人士的不公正的待遇。于是制造这样的极端事件来报复社会。但是,这并不是理性的,人性的方式。即便凶手本人有再多的委屈,对这种报复方式我们坚决谴责。

  不过,作为国家的管理者,百姓用税收养护着的委托方,是否对这样的极端事件持续出现要进行理性的正视和承担呢?不是遇到极端冤屈,不是到处伸冤不通,找不到解决之道,矛盾和心结一样的无法缓解,谁愿意走上这样的路呢?

  上告无人管,上访被截访,无地无粮,无田无产,物价飞涨,家庭难养……这将是难以避免的出路。虽然是极端错误的出路。

  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处理百姓问题上的粗暴态度和一味打压的方式,只管所谓政绩和发展,只顾自身利益,再也不顾百姓生死的做法是否是造成这些事件的根源呢?

  案情刚发,未可轻易定论。但是从无数暴力事件的前车之鉴,可以知道,除非万不得已,不会有人用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们的社会在一片和谐之声的掩盖下,到底有多少的矛盾正在激化?多少的正义不得不采用这种违背正义的方式伸张?

  我们天天听到"官员开车撞人找人顶包带过","法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收受贿赂为罪犯开释","城管驱赶小贩打人致死致残不管民生死活","城建强行拆迁百姓无家可归"之类的"管理""执法""发展"悲剧。难道不是孕育这些新的暴力悲剧的原因吗?

  谴责这些暴力的同时,更要谴责造成这些暴力报复社会的原因,那是真正的悲剧之源。

  让整个民族一起正视!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发表评论请点下面原文链接 : http://www.weekmag.com/html/4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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