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3, 2008

阮思余: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震级”有几何?

  山西襄汾"九.八"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已经整整两周,人们的关注焦点与质疑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事故的详细原因究竟为何?二是遇难的人数到底是多少?三是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震级"有几何?如果我们就此回顾事故发生以来,官方的一些行为与举措,任何一个质疑都会引起人们更多的质疑。

  一、事故原因究竟为何?

  就事故的具体原因而言,至今已经出现了两个"版本"。然而,这两个版本却无法站稳脚跟。因为,每一个版本的说法,在铁的事实面前,都不得不败下阵来。

  版本一:"暴雨泥石流说"。

  最初官方报道的口径是,"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塔山矿业公司)废弃尾矿库被冲垮"。这就是地方政府企图瞒天过海、掩人耳目的"暴雨泥石流说"。但据记者现场调查和山西省气象信息网发布的信息,9月7日早8点到8日早8点,襄汾县降水量只有1.5毫米,远远低于气象学上10毫米小雨降水量,也就是说最多是"毛毛雨"。此前9天,襄汾县根本没有降雨。这就从简单事实上彻底推翻了"暴雨泥石流说"。

  本来类似尾矿事故的主要原因大抵都是人祸,而非天灾;是人为事故,而非自然原因。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官方却将事故原因归结为"莫须有"的"天灾",而不是实质上的"人祸"?这种公然置最基本的天气状况的事实于不顾,捏造暴雨泥石流,制造虚假事故原因,是谁主刀的?居心何在?莫非这"人祸"的水很深?这就是所谓的"统一报道口径"?之后如若发生类似事故,让人如何相信"官方统一口径"的报道?

  版本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

  在"暴雨泥石流说"被推翻之后,一个新的版本的事故原因不久出笼。这就是隔靴搔痒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9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指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根本原因。王德学在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上说,一些不法企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约束,无视政府的安全监管,无视社会各方面监督,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规建设、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说,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法矿主的不法行为。

  同样,这样的解释,也并不能让人们满意。简单的事实就是,既然早在2006年4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被吊销,2007年8月采矿证也到期,为什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直至事故发生时一直都在大肆地滥采滥挖?这里面的问题到底何在?是渎职还是腐败?或许下文的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本身就是最好的明证。既然如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的解释也就并不能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不法矿主可以肆无忌惮地发生不法行为?其背后的大树到底有多大?如果没有这些大树,没有这些靠山,他们还能不能够持续不法行为?为什么我们有些领导同志和主管机构不愿意去面对真正的问题,而喜欢环顾左右而言他?

  如此说来,事故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还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至少它并不是官方随便一个简单的"盖棺定论"就可打发走人的事。因为,遇难家属在期待着,不安亡灵在期待着,整个社会在期待着!我们期待有关机构早日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全部真相。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相。用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的话说,两个月内即将出台的"报告一定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诚然,我们都期待着这样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报告早日出台。

  二、遇难人数到底有多少?

  关于事故的遇难人数问题,从事故发生后的"1死1伤"说,到截至事故发生第14天(9月21日)17时,襄汾溃坝事故已确认死亡265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飞速"增长"过程?

  回顾新华社记者采写的《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死亡人数至今成谜》一文,其中涉及遇难人数的最初官方数据及其表态颇耐人寻味。9月8日中午,即事故发生4个小时之后,山西省安监局调度中心和襄汾县委、县政府提供的伤亡数据均为"1死1伤"。这一数字对外公布后,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立即提出了强烈质疑,他们说,当时现场已发现的遇难人数绝不止这么些,只是没有公布出去。8日深夜,在山西省主要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参加的内部情况通报会上,抢险指挥部总指挥、临汾市市长刘志杰说,事故的伤亡人数估计不会超过70人。10日晚,临汾市领导在向有关方面汇报遇难者人数为128人时,当场受到安监总局负责人的质疑。"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远不止这些。"这位负责人指出。

  剧烈"膨胀"的数据本身就内蕴了问题的严重性所在。为什么最初官方(山西省安监局调度中心和襄汾县委、县政府)提供的伤亡情形均为"1死1伤"的数据却遭到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的强烈质疑?这一数据是如何出台的?我们不是时不时从媒体中看到,我们的官员们动不动就去这儿就是去那儿"调研"吗?为什么现在就不听听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的声音?恐怕只要随便咨询任何一个幸存者与现场目击者,怎么也得不出"1死1伤"的数据。是不愿意倾听?不敢倾听?还是不能倾听?诚然,只要大小官员们真正去调研,真正把人民的生命当回事,把握实情未必就是不可能之事。问题只是在于,在一个"能保就保、能压就压"、"尽量保、尽量压"的地方强势政权掌控之下,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必定是不会轻易公之于众的。

  如此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为何没有政府官员去"调研"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以掌握实际情形,却轻而易举地出具"1死1伤"数据?抢险指挥部总指挥、临汾市市长刘志杰为何如此"保守"伤亡数据?不去深入实际调查实情,却闭门造数"估计"。不超过70与最新数据265,相差何其大?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有些领导同志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估计"出发;不是深入到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中间把握实情,而是一味向上级"保守"数字;不是正视现实,而是回避问题;不是敬畏生命,而是麻木不仁;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钱为本;不是把人命真的当回事,而是把人民币置于第一位;不是以人民的福祉安康为首要关怀,而是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第一要务。如此看来,遇难人数到底是多少已然成为如此重大的问题,其所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9日上午,胡锦涛同在中央党校举行的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当前的一些灾难问题提出了警示性的劝诫。媒体报道的标题也颇有意蕴:《一些干部对关系百姓生命安全问题麻木》。实际上,标题改为《一些干部对关系百姓生命安全问题麻木不仁》,或许更为恰当。胡锦涛同志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总书记这一颇有针对性的批判纷纷成为近日媒体多次转述的核心语句之一。总书记这样的批判理当深深嵌入每位官员,尤其是渗透进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员的灵魂深处。只是,我们不知道,这些对事故遇难人数如此讳莫如深、对人民生命安全如此不当回事的地方要员们,对总书记的如许批判会做何断想?是否会因此改变自身的行事逻辑?

  三、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震级"有几何?

  不管是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从遇难人数的多寡来看,这两个问题都是此次尾矿事故发生以来,人们甚为不满之处。由此掀起的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也就自是其逻辑的自然延伸而已。下至乡镇守门员,上至省府当家人,问责不断,山西官场俨然发生了一场罕见的问责大地震。

  我们还是要首先回顾事故发生以来,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的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襄汾县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排查安全隐患不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其中,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襄汾县安监局总工程师被撤职。鉴于襄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这次特重大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临汾市委于9月13日下午召开常委会议,对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中央对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就是孟学农"下课"。9月14日,山西省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同志宣布了中央对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决定,任命王君同志为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山西省省长候选人,免去孟学农同志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然而,关于临汾市的官场地震却是姗姗来迟的"余震"。9月20日上午10点50分,临汾市领导干部大会在临汾宾馆举行。会议宣布了临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职务调整决定。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免去刘志杰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市长职务;提名免去周杰临汾副市长职务。

  由尾矿事故引发的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是近年来中国重大事故发生后地方(省市县乡)主要领导干部全部问责的标志性事件。从事故发生完全没有问责,到问责九品芝麻官、小小替罪羊,到问责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再到是次尾矿事故省市县乡四个层级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可以说,中国的官员问责制已然跨越了历史性的一步。简言之,从没有问责到开始问责,从问责个别干部到问责干部群体,中国的官员问责制确实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以后能够坚持如此问责,那么,就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的官员问责制而言,是次问责必将具有典范意义。然而,当下的官员问责制所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可小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省市县乡各级问责的程度不同。总体来说,按照干部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管理的干部在是次事故中被问责的干部是问责得最为严重。孟学农和张建民两名部级官员因此免职"下课"。至于来年他日如何安排,张建民的第二春也好,孟学农的第三春也罢,这是后话。至少,数百人命事,如不问大责,如何平民愤?虽然说是官场问责大地震,可是,这"震"越往下,也就越看不到地震的能量了。临汾市委常委会议,关于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和县长李学俊"停职检查"的决定则颇值得玩味。主管副省长、省长都因此下课了,可是,当地的最主要的领导县委书记和县长为什么只是"停职检查"?别忘了,"引咎辞职"、"免职"与"停职检查"差别可谓大矣!严格来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首先要问责的就是县委书记、县长大人。否则,问责的公平性、程序性、正义性就存有争议。

  就在笔者写作本文的初稿(19日)时,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机构,只有临汾市的领导干部没有问责。20日的新闻报道了临汾市的问责情况。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免去刘志杰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市长职务;提名免去周杰临汾副市长职务。从中不难发现,市委书记与市长的不同"待遇":书记是停职检查,市长与副市长是免职。停职检查意味着,风浪过去,还有可能稳坐宝位。免职则意味着即刻告别此宝位。简言之,是次问责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乡镇是撤职,县级是停职检查,市级是书记停职检查、市长副市长免职,省级是免职。

  其次,虽然此次孟学农的下课颇得民意广泛的"悲情"支持。然而,就整个省市县乡的问责来看,"人治"色彩比较浓厚。我们的问责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完全是一种人治运作。其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按照问责的行政级别来说,应该是逐级深挖,层层问责,即从乡到县,再到市与省,即乡-县-市-省。这次问责的路线图则是:乡-县-省-市。其二,我们的问责现在主要是上级党委在问责下级党政。而不是我们的民意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问责。如果按照法定的政府官员任免的逻辑,就应该是我们的权力机关,即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实施问责。如果是政府要员问责,则上级党委"提名"免职,实质上人大只需要"形式"通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确实从证实了我们的官员任免逻辑。"真正"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其三,由于是上级党委问责下级党政,因此,市委书记与市长、省委书记与省长的问责情形完全不同。尚缺乏一致的标准。问责与否,如何问责?这一点我们稍后还要重点展开。其四,由于我们的问责目前主要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的强压下的问责,所以,撤职、免职、停职检查的多,而真正是引咎辞职的则寥若晨星。即使所谓的孟学农引咎辞职,也是冠冕堂皇的说法。真正的问题是,免职下课走人。易言之,我们的问责主要是"问"别人,很少或几乎不"问"自己。只有真正"问"自己,我们才会有"引咎辞职",而不是撤职免职。

  再次,官员"引咎辞职"较多具有"象征"意义,而缺乏实质性的威慑作用。这一点对于省部级官员来说,尤其如此。孟学农之所以有今天的"二次下课",实则与2003年非典下课后,稍事"整修"后,接着又是紧密的政治安排有相当关系。孟学农赋闲四个月后,2003年9月,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9月免)、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2007年8月30日,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同年9月3日任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9月被免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08年1月22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山西省省长。这样的"下课"意义究竟有多大?至于县处级以下干部,如果媒体不紧盯着,辞职、免职后就任原职、异地任职或者竟然高升者,有谁真正清楚?其意义到底又有多大?毕竟,免职官员的迅速复出、甚至高升的例子,我们实在见得太多、太多。因而,如何处理好官员问责与再度复出的问题,也就成为官员问责之后不得不审慎对待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四,问责的层级标准为何不同?为何省级层面的问责与县级、市级层面的问责迥然不同?为何省级层面问责的是省长孟学农与副省长张建民,襄汾县问责的是县委书记与亢海银和县长李学俊,临汾市问责的是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问责为何因层级不同而逻辑迥异?如果按照襄汾县、临汾市问责的逻辑,那么,省级层面问责的应该是除了省长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之外,还要问责省委书记张宝顺。可是为什么只是孟学农下课,张宝顺却稳坐泰山?严格来说,如果从履职的时间来看的话,张宝顺对山西政情社情的熟悉程度应该要远远多于在山西履职仅一年的孟学农。因而,张宝顺对山西的担当也就应该更多。也就是说,更该问责的应该是"一把手"张宝顺,而不是"二把手"孟学农。

  我们不妨对张宝顺在山西的履职情况做一简要回顾。张宝顺从2001年执掌山东至今,其历程可谓不短,已经整整八年。从履政的职位来说,可谓先政后党。对山西的党政情况应该是比较熟悉。张宝顺的山西政坛简历如下:2001年9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2001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代理山西省省长。2004年2月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山西省省长。2005年7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同年7月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书记。任职至今。

  根据权利、利益与责任一致的原则,享受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就应该承受什么样的责任。在工资待遇方面,为什么我们的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可是,在问责方面,却不包括我们的党委、人大、政协?尤其是不包括我们的省委书记?为什么市县问责就问责一把手书记,省级问责就不问责一把手书记?是不是省委书记享有某种豁免权?为何中央对省的问责与省委对市、市委对县的问责如此不同?如果说这只是单纯的行政问责的话,为何要问责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如果说这不仅是行政问责,还包括政治问责的话,为何各级问责标准不统一?如果这些问题不妥善不解决的话,问责本身的合法性恐怕就要受到质疑。

  最后,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的震级有几何?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取决于我们的领导干部对官场问责大地震的反省。官场问责大地震"震"的不能仅仅是帽子、位子、票子,而应该"震"动我们每位官员的德性、良知、理智。尤其是要狠狠震撼那些麻木不仁、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不法官员。如同四个月前的"5?12汶川大地震"一样,大地震震出了我们每个人灵魂深处对生命的敬畏、对活着的珍视。我们衷心地希望,是次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能够深深"震撼"每一位公权持有者对生命的敬畏,对良知的反思。而且,这种官场问责大地震,我们希望它能够深深地嵌入我们每位官员的灵魂深处,就像地震一样,官场问责大地震也需要前震、大震、余震。只不过,我们希望,除了纳入制度化的"他震"之外,这些"震"更多地能够来源于我们官员的"自震"。诚然,通过"自震",尽量达到"无震",这是最理想的选择。毕竟,我们不是为了"震"而"震"。我们是希望通过大震,逐渐化约为小震,最后达到无震。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要追问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其"震级"有几何,在很大程度上,恐怕要取决于官员们的"自震"有几何。或许,这才是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的真正要义所在。

  2008年9月22日早上九点五十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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